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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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经费保障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获批建设后,在学院原有生均实习经费的基础上,将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计划,保证建设需要,并积极争取制药企业的部分经费、人力和物力支持,确保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取得成效。

    2、 制度保障

    实习示范基地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由广东工业大学教务处处负责业务管理,轻工与化工学院负责行政管理。示范基地内部管理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轻工化工学院长期以来非常重视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学院不断强化实践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历届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工作,始终将人才培养作为学院的中心工作来抓;在教学环节中,重视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学院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制订了相应政策和措施,明确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了创新实践教学的作用;鼓励教师积极投入创新实践教学,激励教师教书育人。适当给予实践基地指导教师额外津贴,并完善基地指导教师考核制度,制药工程每年的年度考核以指导教师在实践基地的各方面表现作为评优的1个重要指标,充分发挥实践指导教师的指导作用。

    3、 教学质量保障

    健全基地教学质量管理监控制度建设,促进教学实施过程精细化。结合制药工程专业的具体情况及实践教学要求,建立专业负责人职责、课程负责人职责、实习基地管理规定等教学文件,保证实践教学活动严格在各项管理制度约束下进行。对于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实践教学课程,不仅定期组织校企相关专业教师进行研究探讨,每年还邀请组织校外药学专家进行人才培养方案与实践课程教学内容方法的论证与审查。在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方面,健全基地实践教学的评价制度,对教师的授课态度、备课质量、授课方法及授课效果进行评价;及时收集学生对教师、实践课程教学的意见;实践基地的质量监控体系完善,实践学习成果评审、实践教学资料检查归档等制度执行严格,确保实践教学过程一直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